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九月文件
第50条 中部发展轴
1.中部发展轴由福田中心区通过广深港客运专线向南联系香港,向 北经龙华中心、光明新城中心,联系东莞松山湖高新园区和莞城中 心,构成莞—深—港区域性产业聚合发展走廊。主要发展综合服务、 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功能。
2. 充分发挥福田中心区的辐射功能, 重点开发龙华新城和光明新城, 推进深圳北站、广深港客运专线、深莞城际线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 的建设,进一步提升福田保税区、光明高新区、观澜和龙华高新区 发展水平。
第51条 东部发展轴
1. 东部发展轴由罗湖中心区向南经罗湖口岸联系香港, 向北经布吉、 横岗,连接龙岗中心和坪山新城中心,通往惠州及粤东地区,是惠 —深—港区域性产业聚合发展走廊,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 制造业等功能。
19 2.充分发挥罗湖中心区的辐射功能,重点开发大运新城、坪山新城, 推进东部通道、莲塘口岸、厦深铁路、深惠城际线等重点交通基础 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龙岗中心服务功能和坪山新城发展水平。
第52条 北部发展带
依托厦深铁路和机荷高速公路,串联坪山新城、大运新城、龙华新 城、航空城等重要节点构筑的产业发展带。向西通过机荷高速公路 跨珠江通道和厦深铁路西延线,加强与珠江西岸城市的联系,向东 连接惠州和粤东地区,构成区域性的产业发展带。
第53条 南部发展带
以原特区带状组团结构为基础,打造与香港全面对接的都市功能带, 经蛇口半岛跨珠江向西建立与珠江西岸滨海地区联系,通过盐坝高 速公路经大鹏半岛向东连接大亚湾以及稔平半岛等东部滨海地区。 全面提升都市服务功能,协调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第三节 城市分区与功能组团
第54条 城市分区原则
综合考虑区域关系、资源条件、发展基础、生态环境约束等多种因 素以及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以初步形成的城市功能组团结构 为基础,将全市地域空间划分为 5 个分区,即中心城区、西部滨海 分区、中部分区、东部分区和东部滨海分区。每个分区由1-3个组 团组合构成,实施差异化的发展策略。
第55条 中心城区
1.包括福田、罗湖和南山3个行政区。功能定位为全市的行政、文 化、金融、商贸与创意中心。
2.福田区在承担全市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功能的基础上,未来发展 成为国内重要的金融中心和商贸中心,国际著名的电子产品交易中 心和国际知名的会展中心。
3.罗湖区在继续强化金融和商贸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推进商业区及 旧工业区的更新,发展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
4.南山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教育科研、文化创意和现代物流等产 20 业和区域旅游服务功能,并将前海片区建设成为深港现代服务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