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九月文件
团在深设立总部,提高城市的国际化水平和竞争力,发挥对区域的 辐射带动作用。
2.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引导本地企业开展跨国经营,鼓励 有条件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生产、营销基地和经贸合作开发区, 利用境外资源,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国际合作、跨国并购、海外上 市等方式加速企业国际化进程,培育本地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 牌。
3.营造良好的营商服务环境、城市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吸引具有 国际文化背景的外籍人士和留学归国人员入驻深圳,建设国际化社 区。重点引进和培养能够把握全球产业发展趋势、熟悉国际商务规 则的商贸、管理和技术人才,提升国际竞争力。
第22条 加强深港合作
1.推进深港金融业深度合作。支持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稳健发展, 推动深港两地资金自由流动,培育共同资本市场,巩固并强化香港 作为中国的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将深圳建成区域性金融中 心。
2.积极建设深港创新圈。加强两地企业、科研机构及高校之间在生 产研发、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等领域的交流合作,鼓励和引导 人员、资金、信息等创新要素的流动,构建开放型的区域创新体系, 携手打造亚太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3.加强与香港在支柱产业发展方面的合作。依托深圳对内地的联系 优势和香港对国际的联系优势,进一步扩大双方在高新技术产业、 8 现代物流业和高端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率先 推动深圳服务业领域对港、澳地区的开放,促进港澳服务业在深圳 先行先试,不断提升深圳的国际影响力。
4.推动深港两地机场更紧密合作。加快推进香港国际机场与深圳机 场之间的铁路接驳以及其他合作项目,实现两大机场的功能互补, 发挥协同联动效应,提高竞争力。
5.改善通关环境和跨界交通。加强深港跨界交通的衔接,促进交通 设施项目建设的合作。加强口岸管理,提高通关效率,为深港两地 的资源要素流动提供更便捷的条件。
6.促进边境地区合作开发。积极推进落马洲-河套和莲塘-香园围 等地区的开发,促进深港边境地区的整体发展。
7.加强两地在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协作,改善深圳 湾和大鹏湾水质,提高两地大气环境质量。
第23条 加强与珠江三角洲及内地城市的联系
1.加强与珠江三角洲其它城市的多边合作和规划衔接,发挥对环珠 江三角洲和泛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辐射、服务与带动作用,积极拓展 区域合作的发展腹地,促进区域产业集群的发展和区域创新体系的 形成。
2.逐步实现区域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的统筹安排,加强水资源、 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规划建设协调,共同推进跨地区的重 大交通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3.促进区域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资本要素市场和土地市场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