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九月文件
能耗以及新增建设用地量的政府考核机制。设立节能评估机制与环 境准入门槛,完善产业退出机制。
3.淘汰能耗高、污染重、占地大的产业,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 污、节地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生态、环保、海洋等未来优势产 业。
第五章 社会和谐政策
第28条 保障城市公共安全
1. 提升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和反恐能力, 保证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2.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以气象灾害、地质灾害、 海洋灾害、森林火灾、水旱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和环境预 警应急体系的建设为重点,构建先进的现代化监测预报网络和设施。
3.建立资源供应与公共安全保障机制。加强食品、供水以及能源供 应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的建设。
第29条 保持城市人口适度稳定
创新人口管理体制,加强对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实 行按居住地进行管理服务人口登记的制度,健全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在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为管理服务人口提供服务。
第30条 完善社会公共服务
优先建立面向基层、级配合理的教育、卫生、文体、交通等基本公 共服务网络,实施统一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调整公共财政支 出结构,逐步提高公共财政新增部分在教育、卫生、文体、公共交 通等方面的支出比例。大力发展社会民间组织和社工组织。
11 第31条 改善基本居住条件
1.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及各类人才为主要服务对象、与人口政策相 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各类保障性住房,以加快发展公共 租赁住房为重点,扩大满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和人才安居需求的公 共住房供应规模,逐步提高公共住房占全市住房总量的比重。
2.以完善基本居住功能为导向,加快城中村私房的综合整治和旧住 宅区的修缮;积极发挥包括城中村、旧住宅区在内的存量住房在全 市住房供应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通过综合整治和完善配套来提高 供应效率。
第32条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1.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需求及道路空 间的公交优先使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 经营,全面提升公交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2. 继续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 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补贴、 补偿机制和公共交通票价管理机制。
第33条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和谐稳定、与人口结构特征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制,健全多层 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暂住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 率。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就业和再就业激励机制。积极发展社会福 利事业,构建社会救助体系,形成覆盖各类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 社会安全网。推进社会养老、残疾福利等社会慈善事业的社会化和 多样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