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九月文件
第六章 生态保护政策
第34条 保护生态绿地
1.完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严格维护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保证城 市的生态空间,对已遭受破坏的环境进行生态恢复。
2.重点建设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以及居住 区公园。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增加城市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绿地率 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2 3.建立和维护城市绿色生态廊道,保护野生生物栖息环境。保留自 然特征的河流廊道、城市河岸的带状公园和城市道路两侧的立体绿 化带;保护乡土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逐步增加自然保护区面积。
4.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充分发挥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 使之与城市生态绿地有机结合。
第35条 合理利用海洋岸线
制定具有差异性的海岸资源管理政策,保证海洋资源在各海洋行业 内合理配置,使海洋空间和海岸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第36条 高效利用能源、水资源和再生资源
1.改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积极 推进能源领域的体制改革,加快推出鼓励生产、使用节能产品的财 税政策,加强节能减排,建立“绿色GDP”的政绩评估机制。加强建 筑、工业和交通节能。施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建筑能耗统计制度 和绿色建筑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格限制高消 耗、高污染、低产出行业的进入,加大对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 业的监管力度,开展能源合同管理服务体系。开展交通节能的技术 和政策研究,治理交通污染。
2. 大力推进非常规水利用,全方位开展节水降耗,实现水资源的节 约和高效利用。制定鼓励雨洪、再生水和海水利用的有关政策和制 度;将节约用水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加强节水器具的普及力度, 实施严格的用水管理制度;按照“定额用水、差别水价、超额累进 加价”的原则,逐步确定合理的水价水平。
3.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交换和综合利用。建设可再生废旧物资回收系 统,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形成一般工业废物回收、加工、利用 的产业链条,提高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的规模。高标准发展生活垃 圾的焚烧和综合利用技术,实施建筑垃圾的填海造地和综合利用, 积极提高城市垃圾的资源化水平。
第37条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1.加强战略性空间资源的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优化 用地结构与布局,实现土地利用模式的根本转变。
2.实施建设密度分区,适度提高适宜建设地区的开发强度,制定集
13 约利用土地评估标准,积极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能。
3.制定和完善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工商住混合区、旧居住区的改 造政策;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 高效循环利用。
第38条 建设并保护优良的生态环境
保护城市生态系统,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网络,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