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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5)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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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九月文件

第16条 城市规模调控目标

1.以严格保护资源和环境为前提,建立与城市经济社会转型和可持

续发展目标相适应、各项政策协同发挥作用的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

调控机制。

2.严格控制新增用地规模,逐步增加改造用地规模,实现用地模式

由增量扩张为主向存量改造优化为主的根本性转变。

3.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控制人口规模,保持城市人口总量的相对稳

定;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第17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07 年底全市现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 750 平方公里。

规划到 2020 年,全市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890 平方公里以内。

2020年全市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1平方米以内。

第18条 城市增改用地规模

为转变城市土地利用模式,规划确定城市增改用地规模,作为对用

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调控的依据。

1.城市增改用地是新增建设用地和改造建设用地的统称。

2.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在现状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实施开发建设行为而

新增加的建设用地(含已批未建用地的消化) 。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

规模控制在 140 平方公里以内,主要满足保证城市转型所必需的重

要产业、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

等方面的需求。规划期内在保证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利安全等的前提

条件下,经过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批程序,可适量填海。

3.改造建设用地是指现状建成区内实施更新改造的用地,包括综合

整治和全面改造用地。规划期改造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90平方公里,

其中全面改造建设用地规模60平方公里。改造建设用地应以提高土

地利用效能为目标,优先保障产业升级以及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政策保障性住房等的建设需求。

第19条 城市常住人口规模

2007年底,全市常住人口规模为861.55万人。

以城市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基础, 综合考虑其它方面因素, 规划到2020

年,城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1100万人以内。

第20条 城市管理服务人口

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针对深圳特殊的城市人口结构特征,

规划以城市管理服务人口作为人口管理和调控的对象。

1.城市管理服务人口是城市辖区内需要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基本公

共服务的城市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下暂住人口。

2.城市管理服务人口规模是规划期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实施城市社会管理的基本依据。

7 第二部分 城市发展政策指引

第三章 区域协作政策

第21条 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

1.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引进国际金融、会计审计、法律服务、

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国际化专业服务机构进入深圳,吸引教育、

医疗等的国际知名机构来深投资合作,鼓励和支持国内外大企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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