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班资料之三
时,出现了“频率问题”。特别是Eissler (1953)的影响发动了标准化的制定:在所有的干预中只有解释位于一个中心位置,支持性的或结构式的干预被认为治疗中的参数性变量,这样使改良精神分析或心理治疗在严格意义上脱离了精神分析。这种标准化的理想仍然在影响关于频率的讨论:在高频率的设置中解释被认为是“最纯粹的”,而在低频率的设置中,干预的其他形式则成比例的更为主要。从这种在频度和干预的主要形式之间存在联系的假定产生了更为影响深远的假设,即访谈的频率决定了分析的方法学范围。这样频率就变成了一个绝对的标准,并且实际上在本质上等同于方法学:每周4或5次访谈变成了精神分析方法的同义词。
从这个观点来看,这样定义一种关于方法和精神分析过程的权力就给予了频率-一旦选定了频率-那么频率的变化就开始感觉像是亵渎分析的行为:如果频率据此定义了方法,那么任何频率的变化就真的变成了方法的变化。
现在频率无疑对于精神分析过程的连续性、活动着的移情密度以及解释和抱持关系之间交替的节律均有巨大的影响。由于一个解释的后果和风险,很自然的就会对病人下次是否就在下一天来或是半周甚至一整周后才来带来巨大的差异:在前者任何干预都可能会给上一次访谈带来完全不同的效果而且也有给病人带来更大张力的风险。
定量的标准规定了一个治疗只有从开始到结束一直采用规律的4到5小时频度才会产生一个影响深远的精神分析过程,尽管如此这个标准可能同时也被一系列分析师所置疑(cf. Thomae, 1994)。让我们看一下对于这些问题的经验研究:
– Menninger基金会的开创性长期研究显示没有治疗的“纯粹”形式,而且假定的“纯分析”本身包含了更多以前假设的支持性元素。此外还显示治疗效果与解释性干预的比例并无相关(Wallerstein 1988)。
– 根据Heberle (2001),德国精神分析协会的一项重要的诊后病例研究5结果是处理治疗规则的方式对于精神分析和心理治疗的过程和结果有重大影响。一个治疗的成功也取决于治疗师是否能够根据病人特殊的情况和可能来调整自己的体系和技术;为了做到这一点,他/她必须准备好并且能够让他/她自己跟着病人的需要走,即使是在设置方面,而且在特定的情况下能置疑传统的设置形式。在我看来这个发现论证了病人希望在对话中被认可为平等的合作者,这个合理愿望是治疗成功的重要因素。移情的一个方面在此也有影响:儿童希望对客体有影响并且与之达成一致的深层需要。 5 这是一个代表性关于分析性治疗结束至少5年的随访研究。从 401个研究的治疗中选出了129个进行更彻底的研究 (cf. Leuzinger-Bohleber et al.,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