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导论笔记整理
第一讲 如何认知法律
为什么对法律的认识存在分歧
1. 历史范畴,时空印痕。
2. 看似中立,但在制度产生过程中各方面对此施加意志,法律因此是有差别地反映众人的意志和利益,并首先反映强势者的意志和利益。→主体差异问题(法律并不是公正、正义的象征,而是对生活有选择的制度化)
3. 法律制度本身也是文化现象,文化现象作为依托存在差异性。
4. 人们在认知法律时,有方法上的问题存在。
如何认知法律:(基本方法)
1. 注重法律的时空性(什么时间,什么国家)
2. 搞清楚法律作为一个整体,而理想的法(对公正、正义的追求)与现实的法两个方面组成。大多数法律介于良法、恶法之间。(良法:维护正义,促进文明;恶法:破坏正义,破坏文明。)
3. 法律制度,又有具体的法和一般的法的区分。
※※法的基本特征:
1. 法是调整主体行为的社会规范:①要明白法是规范、标本、尺度,是大家都要遵守的,是制度范畴。②法是专门解决行为问题的规范。(已然问题) 道德既管行为,也管精神。③法解决的行为问题不是全部行为问题,而是与社会发生关联的行为问题。
2. 法是一种具有普遍性、肯定性的、明确性的社会规范。①普遍性:至少同一类社会主体,一定行政区划联系。②肯定性、明确性:条文形式表现,明确规定社会主体权利义务。
3. 法是以权利与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权利、义务往往对应,其他规范不对应。(道德无所谓权利、义务)
4. 法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社会规范:①法是以国家名义产生的(有权的国家机关来制定认可)②法的贯彻实行是以国家强制力量来保证的(区别于其他规范更重要的特征。)法的强制力量是以军队、警察、监狱等表现出来的。③法的国家强制力的实现,不以被强制者的意志而转移。
5. 法是能够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主要根据的社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