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制度的质量状况:
法律制度也是一种产品,也有质量
法学界普遍说法:要良法不要恶法→不适合中国现在情况
古往今来,真正可以称为良法和恶法的法为数不多,大多数的法是处于良恶之间的,主要偏向一边的。
良法恶法并非非此即彼的,之间有广阔的中间地带。
中国不能称之为良法:不懂法或全然不懂法的人产生出来的
立法是科学,技术含量很高的东西
99年以后,才存在法的质量
中国也非恶法 属于笨法 处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状况
笨法的根据(《立法论》12种表现)
与时俱进地有了新的风采,例外:中关村条例
1.婚姻法,与法治国家不一样,法治国家:实用
结婚之前考虑白头偕老
行为模式大都空都,绝大多数都不全面(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
新婚姻法制度
(一)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
一系列问题:
① 把法律和道德搞乱,忠实是伦理道德的内容
② 完整的法律规范。(1)规定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行为模式。(2)后果模式
③ 忠实到底是什么?中国法律被称为成文法律,用语言文字形成文本的法律。语言文字(立法专业语言文字,更多情况之下:日常生活文字。)一定要注意鉴别日常生活文字。日常生活文字:能解释清楚的/不能解释清楚的。只能选择解释的清楚的生活文字制定法律。
中国法律制度主要在城市生活中有效
2.妇女权益保障法
“夫妻理论时,男女要协助女方解决住房问题。”
“妇女应当自尊,自爱,自尊,自主
① “四自“是伦理道德问题
② 法德主旨是保障妇女权益,没什么像样的保障,却要求女性太高。
法本身在品格上是矛盾的,精神分裂的。
③ 由于要求太高,则在生活中无法实现。
④ 既然有如此严格的要求,则即是行为模式;应制定不遵守怎么办?否则如何有效地实行法律?
⑤ “法不责众”,如何办?
⑥ 什么叫“四自”(辨别不清)
什么叫“提倡和鼓励”?(你看着办吧)
为什么呈现“笨法”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