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直接原因:人方面有质量问题(职业化道路在立法方面实行)远非实行职业化道路。
2. 中国的法律法规是成文法?要求起草法律法规的这些人有很高的语言水平。既是日常语言高
手,又要是专业语言文字高手。
什么叫语言文字高手?几个方面:
① 讲话(言由心生),清晰流畅有节奏感,甚至有韵律
② 语言文字表述中有没有,有多少不良习惯,“笔者认为”文本更流畅,不需要。
③ 是否会用到常用的字词“连词”
“北京大学校长与清华大学校长”两个事物以及对应性关联
“张主任和王主任及赵主任”“和”并列,“及”之后的是次要
④ 又没有多种多样的表述方式?能不能择善而从
“公民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命令性表述→禁止性表述
“保障收视收听效果”:不好操作,无法实行
否定的否定=肯定:间接说明
“本条例所称的脑死亡是指 ”→以 标准为准用列举方式。
法律制度不能对科学下定义,只能表述科学。
⑤ 语言文字中的气
中国法律制度的实行状况:
法治更重要要素:在生活中的施行状况。
事实上只有三五十个法律,20年来,大城市法院引用过法律通常不超过50-60个,局面很严峻,相同的其他城市法律不超过30-40个。
判断标准:
1. 看法律制度中各种具体制度是否实行过。
我国纸上美好制度,没有实行其价值。2/3没有
2. 看各种法律集群(部门)的施行状况:
中国:7个方面
① 刑法施行较好:主要解决社会基本秩序问题。
② 民商法施行不平衡,中部发达好,西部欠发达不好。
③ 经济法、社会法施行更弱:中国是计划经济,没有竞争。市场化转变需要时间,社会法
在欧洲较好,日本次之,美国再次,中国社会法刚刚启动,主要是民生方面问题。作为普遍现象,在二战中逐步开始。
社会法最具有跨越性。
④ 行政法施行是最薄弱方面,“依权行政”“民告官”“后起之秀”
⑤ 宪法至少在诉讼程序中从来没有施行过,“纸上的法律”
3. 看所有法律当中有多少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用过
特别是看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判决书上。有没有进入诉讼领域,有没有被援用过。
用法治眼光来看
宪法没有施行过
最高法下令不得作为办案依据(55年)→本身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