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明确意图之后,就应该坚决贯彻实行。在这时不需要谦虚,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
4. 在起草班子骨干和核心成员注意到,我们决策者、领导者在明确意图时有重要的问题,对社
会、人民不利或者有害。怎么办?在这点上,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不同,西方学者认为由几种选择:(1)明确向领导者、决策者指出问题,这是班子成员的职责所在、权利所在;(2)如果决策者、领导者坚决到底,班子成员要么辞职不干,要么坚决照错误的东西搞下去,而决不能利用自己所在位置的优越性在方法上进行篡改,否则是偷权,是篡权、违法,违反职业道德。但是在中国,这种“挽救党,挽救祖国”的方式被认为很可取。这个究竟如何取舍,说不清。
(E)调查研究:
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凡是认识字的人,恐怕都知道调查研究。可不是只有调查研究才能得出结论。
一.搞清楚的要点是,向谁调查研究?就是要解决调查研究的对象问题。主要向下面几种人:
(1) 决策者群体,而不是单个的决策者调查研究。要统一决策者群体内部的认识。认识是思
想的一种行为,行为是可以统一的,思想不能统一,统一的是认识;
(2) 要向相关专家调查研究。可以解决外线的问题,解决技术性等务实问题;
(3) 向利益关系群体调查研究。搞一个制度就是对利益资源进行配置,要搞清楚各个利益冲
突,和矛盾焦点,是搞好制度的必要先决条件;
(4) 向社会公众调查研究;
(5) 向其他关系主体调查研究。
二.又要搞清楚的要点,是要调查研究什么问题?最主要的是要搞清楚根本问题。
我们所面对的根本问题是什么。或者说这次制度建设所面对的根本问题是什么?比如中关村的根本问题是什么?不是科技问题,也不是单纯的市场经济问题,而应该是知识市场的经济问题。中关村是智力密集的。且知识市场经济既包括市场经济问题,又包括科技问题。要搞清楚我们的基本问题有哪些。根本问题是纲,基本问题是目。要搞清楚基本问题里哪些问题是法律问题。要搞清楚这些法律问题中哪些问题是我们有权解决的。要搞清楚这个主题方面迄今有哪些经验与教训。要搞清楚我们的做法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什么关系?要搞清楚在我们制度的形成过程中积极因素有哪些,如何充分发挥这些积极因素的作用,这些资源要好好开发。要搞清楚在这些制度建设中,障碍、阻力在哪里,如何排解它?周旺生《论法律但书问题》。要搞清楚其他需要调查的问题。
三.调查研究一定要讲方法。
(F)构建框架,拟定提纲:
法律制度的文本,是一个规范的文本,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因此构建框架拟定提纲可以避免个人意志问题,以框架和提纲为依据、原则制定法律制度文本。更有助于总结前期的工作,只有在框架提纲的束缚之下,才能避免有个人的特色(法律制度文本要避免有个人的印痕)(框架、提纲)
(G)正式起草:
1.要解决要解决名称问题。名不正则言不顺。
名称有两种问题,(1)实质问题,要有先进的概念(2)形式问题,名称的结构和要素问题,有时候比内容还要重要。
理想的法的所具备的三个要素构成:效率问题(法、法规、规章)、适用范围(地方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体内容(文物保护、教育)。
在中国的法治立法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