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其他法德区别:主要是解决权力资源的配置和调控 主要是解决权利资源的配置和调控 懂得什么叫违宪→能不能按宪法办案 冒名顶替上学案:让宪法司法化,搞炒作,1995年,教育法已经出现,本可以根据后面几条发条解决问题。
严峻局面的原因:
1. 立法方面:中国立法主要产生笨法,质量不过关,无法具体实行。
2. 政府方面→难以有效实行负面因素:①中国政府可能是世界上最强悍的,抢占司法机关地盘,
是主要立法者。(80%左右法都是国务院提案。)②是专门的执法主体,抢占司法机关地盘。应有司法机关解决问题,在自己职责范围之内参与进来,没有专门的执法主体。权力在法律之上了。
法律制度仍是政府安邦立国的工具
缺少社会认同,如何广泛实行
中国政府退出执法领域,不再是专门的执法主体→法律客观的时候
3. 司法:中国司法过于若是,没有财权。
不独立,受制于许多种因素。
解决上访问题→体制
可对法院抗诉,受制于法院:法院内
今天中国不可能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有条件的。
中国司法的腐败
① 在现在中国,司法是行政化的,按理说上级不能领导下级。
② 中国司法腐败严重。
③ 司法者的专业素养不敢恭维。法律领域不可跌倒再爬起来。十佳法官检察官?
4. 学界:也难辞其咎。
① 应当以法律实行提供积极、有效、健康、相当的学术牵引,但没有做到。中国法学严重
脱离实际。
法律研究与实际生活无关
法学应是法律实际生活在观念上的反映,中国没有做到。
② 大量的法学研究精力放在又远、又偏、又悬的法律问题上。(周旺生说:画鬼容易画人
难,现在画人还费力不讨好,所以整个学界大部分都在画鬼。)
③ 学者相当规模地产生各种类型的文人,文人就是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人的人。 周:弱者
的另一种说法,是羸弱的,不能唾弃什么东西——瞿秋白
5. 民族、文化,是阻力很大的因素而非积极因素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第三讲 法的起源和发展
两种法的起源观
1. 法无所谓起源问题:法就是法,永世不灭,从来就有。(不负责的说法)
2. 法是有起源问题的,像很多事物一样有起源,发展,再发展,甚至消亡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