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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评标办法(1号文)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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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10年开始实施的投标办法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

法》的通知

赣建字[2010]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规划建设局、宜春市城管局)、有形建筑市场,冶金、农垦、铁路建管站(办),南昌市经济、高新、英雄开发区: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已经我厅2010年第一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招标投标评标办法通知

抄送:本厅领导,各设区市招标办,省直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0年3月12日印发共印600份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家七部委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标准分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报价承诺法:

(一)合理低价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技术要求,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其为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并按竞争规则确定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一)。合理低价法适用于所有招标项目。

(二)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量化计分,并将得分最高者推荐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二)。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非国有资金的招标项目。

(三)报价承诺法(试行):是指投标人资格预(后)审合格,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编制符合专用格式文本要求(投标时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中标后编制提交),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并同时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提出期望要约合理低价。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后,根据相关施工技术要求和招标人期望的要约合理低价编制响应承诺报价。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审排序,排序前三名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后,排序第一名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三)。报价承诺法可由招标人自选,适用于省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500万元以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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