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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评标办法(1号文)(18)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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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10年开始实施的投标办法

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技术工程招标项目,经招标人申请,招标监督机构同意,均可在下列工程范围内采用报价承诺法:省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500万元以下,市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300万元以下,县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150万元以下;省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200万元以下,市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150万元以下,县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80万元以下。

一、招投标人须知(该内容为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设计变更、隐蔽签证、风险范围外的价差和施工合同约定及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除外),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

(二)报价承诺法技术标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中标人在中标后编制提交(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附件四评审)。

(三)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由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提出期望要约合理低价。房屋建筑等工程要约合理低价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0.92(M-Z)+Z值;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0.90(M-Z)+Z值。县级市、县、区范围内招标项目要约合理低价可作±0.02(M-Z)+Z的调整(设区市城区范围内的区除外;字母含义同合理低价法)。

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压级压价;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误差,中标后双方经核对属实,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或后一个月内按本评标办法第五条规定和报价水平按实调整。

(四)投标人在阅读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针对招标人的要约合理低价以承诺方式编制一份接近要约合理低价的响应承诺报价。响应承诺报价在要约合理低价

±0.1%范围为有效报价。同时,还应在技术标中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控制质量、工期、安全的诚信承诺书。未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评审。投标人不得盲目承诺报价,也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承诺报价竞争。

(五)采用报价承诺法中标的,合同履约时,设计变更价款达到中标价的±2.5%至±4%时[500万元以下的±4%;500万元-1000万元的±3.5%;1000万元以上(含)±2.5%;累计变更价款达到20万元],应在变更生效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工程合同价变更备案,未办理工程合同价款变更备案的,结算时不得认可,并以备案合同为准办理结算。

(六)报价承诺法中标后在履约时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招标人应重点加强标后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

(七)无正当理由,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因招标人原因,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应依法赔偿中标人损失;因中标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工程连续14天或累计28天停工,招标人可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或依法由责任担保方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二、形式评审标准(开标)

(一) 宣布开标会开始;

(二) 宣布应递交和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数量;

(三) 查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

(四) 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书原件; 查验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

的原件;查验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宣布牵头人;

(五) 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是否有效;

(六) 按下列方式和顺序开标并验标:

1、首先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响应要约合理低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未响应要约合理低价的第一阶段报价竞争失败,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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