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10年开始实施的投标办法
1、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可竞争费和企业优惠让利,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的材料价格、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是否符合评标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违反评标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款有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经评标委员会依法认定,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明确约定评审材料的价格,是否符合评标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3、招标控制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时,各投标人是否遵守了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强制性条文。及投标总价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无效。
4、招标控制价采用工料单价(定额)计价投标报价时,投标报价是否执行了计价的有关规定。
投标报价不符合上述内容规定的或者投标报价中约定的评审材料价格超出允许范围特别低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询标,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当时、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询标后,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拒绝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5、评标委员会应记录询标的情况,并详细说明投标报价被认定为废标或者低于成本报价的理由,理由应有充分的说服力和依据。
九、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一)计算报价得分和总得分,总得分高者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序第一、二、三名中投标报价有并列者,以评审主材价格累计合价低者排序在前,仍有并列者时,
随机产生前后排序。
(二)评标报告应记录重大和细微偏差及重要内容,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与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十、招标人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排序)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当场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排序)人
十一、招标人宣布评标结束。
开标、评标工作结束,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或推荐的中标候选(排序)人转入定标阶段。并公示2个工作日,期满后,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提出定标报告书,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注: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分)标准详见附件四
附件三:
报价承诺法(试行)
为节约招投标成本,提高招投标效率,合理缩短招投标时限,制定本报价承诺法。本办法采用由招标人提出要约合理低价,投标人以承诺方式报价。本评标法与建设行业招标文件配套使用, 当招标人在招标项目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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