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10年开始实施的投标办法
的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评审和比较。并同时约定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为基准(当某项材料有多个信息价格时,招标人应明确指定一个价格),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价格在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土建(含市政中的土建部分)及其他工程主材±8%(含±8%),园林绿化、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含±15%),市政±18%(含±18%;不含市政中的土建部分)以内的,属于允许范围。低于上述标准下限的,投标人应出具材料价格承诺书,承诺如果中标对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允许范围的差价出具承包
商供货保函,在投标文件中无承诺书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评审材料,而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缺项的,其价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按市场价约定。
采用电子化招标的应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材料范围进行价格评审。
第九条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或工料单价(定额)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应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汇总表另应加盖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 的注册章,未按规定盖章的商务报价无效。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及评标的,按《关于在我省设区市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的通知》(赣建招标[2009]09号)的规定执行。
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的计算机、软件密码锁、投标软件和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为其他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不得在同一个工程项目或标段中编制两个或多个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也不得租借他人或委托个人为本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违反本条规定的,按围标串标认定,记不良行为一次,并在网上公布。
第十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合同履约时,设计变更引起合同价款增减达到中标价±2.5%及以上时,应在设计变更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工程合同价款变更的补充合同备案(招标人或中标人均可办理)。未办理工程合同价款变更备案的,结算时以备案合同为准办理结算。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超出批准概算的,招标人应先将其报原概算批准部门追加概算后,方可办理工程合同价款变更备案。
采用固定价格招标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竣工结算价,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在竣工结算时,应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为基础,除设计变更、隐蔽签证、风险范围之外的价差和合同约定及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外,不得以任何因素或理由调整合同价。
第十一条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进行(详见附件四)。
总投资1000万元(不含)以下,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投标时技术标是否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需要的,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
招标人约定投标时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中标后,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招标人和工程监理批准,与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一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招标的项目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且提供工程量清单,又公布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的小型通用技术项目,使投标人的实际投标工作量大量减少的,招标人可向项目监督机构提出将招标期限合理缩短(一般2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工程可缩短5-10天),经同意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二条在投标活动中出示的荣誉奖、优良工程奖和企业业绩,推行网络管理和查询,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在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外省进赣企业提供的外省项目需在本省网上公示的,还应另行提供公示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出具的证明。公示内容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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