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报告(新版)
□□□□□□房地产【抵押】估价项目 编号:吉联□□字[2011]001号
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01
5、《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6]8号
6、《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DB22/T475-2009
7、 其他
(三)信息依据
1、房地产估价委托或合同
2、估价对象的权属证明和有关资料
3、估价人员现场查看和市场调查的资料
七、价值类型
价值类型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价值的种类。另一种是指一个估价项目中,由估
价目的决定的需要评估的具体的某种类型的价值,即特定价值。本报告的评估价值,
是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不改变现用途条件下的抵押价值。【房地产市场价格或价值】
抵押价值定义,抵押价值是在估价时点假定未设立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或
有限市场价值,扣除法定优先受偿款后的余额,或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
受偿款的余额。本报告的房地产抵押价值,等于抵押的房地产在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
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八、估价原则:
估价原则定义,估价原则是指在房地产估价的反复实践和理论探索中,在认识房
地产价格形成和变动的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炼出的一些简明扼要的进行房地产
估价时所应依据的法则或标准。
本次评估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以及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谨慎原则,抵押专用】
(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估出对各方当
事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格或价值。
(二)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要求估价结果必须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权益下的价格或价值。
(三)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第11页 (共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