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湖南 普法考试 干部学法用法考试 题库 答案
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目标就难以真正实现。因此,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势在必行。依据《决定》的要求,“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对法院、检察院的人员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以促进司法人员的职业化和精英化;设立科学的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评价体系、司法人员工作业绩考核标准。”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司法职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为职责,二为权力。《决定》中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一为细化职责,二为明晰权力范围。
在细化职责方面,为完善法院的审判职责,依据《决定》的内容,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其一,在地域管辖方面,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给司法带来的阻碍,“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对此,新《行政诉讼法》第八条第二款作出了回应性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其二,立案制度的变化,法院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其三,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已经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定罪和量刑时,应从宽处理,以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认罪,提高追诉效率,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此,应完善“认罪处罚从宽”制度。其四,在审级制度方面,厘清不同审级的主要任务,即“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在明晰权力范围方面,通过对司法机关外部与内部权力划分,以确保司法机关的权、责、利相统一。依据《规定》的内容,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其一是针对司法机关外部权力界限和相互关系,“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在公安司法机关相互关系分明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对司法机关司法行为的监督。其二是针对司法机关内部权力划分。针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使,推进“审执分立”“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其三是针对司法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权力的行使,“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第一部分 法治理念(五)字体大小: 默认 缩小 放大
3.推进严格司法
我国当前司法过程中存在比较突出的“六难三案”问题,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之“六难”,以及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之“三案”,对此2014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究其原因,是由于有些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未能严格依法办案,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权威与公信力,阻碍了公正司法的实现。要从根本上解决“六难三案”问题,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一是明确严格司法的标准。公正司法有客观的标准,这就是事实和法律,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评价司法是否公正的标准。严格司法作为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首先需要从事实与法律的角度厘清“严格”司法的界定。对此,《决定》中从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的角度明确规定了“严格司法”的评价标准,即“事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