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退件作業流程
(一)受委託機構於案件委託期限到期日,除催收紀錄及錄音檔案外,須將客戶相關資料文件及檔案
退還金融機構,不得留存退件客戶任何相關資料文件。
(二)受委託機構將客戶相關資料及檔案退還金融機構後,金融機構應將必要留存資料存檔備查,並
訂定適當保存期限。
五、核帳作業流程
金融機構至少每月應與受委託機構核對客戶入帳明細,以確認客戶入帳資料無誤,如發現有超收客戶金額之情形,金融機構應立即將超收金額歸還客戶。
六、稽核作業流程
(一)定期稽核:金融機構至少每半年定期對受委託機構進行稽核,稽核重點1.催收作業流程控管2.檔
案管理3.錄音系統4.申訴案件處理流程5.受委託機構內部稽核作業。
(二)不定期稽核:金融機構除定期稽核受委託機構外,尚須執行不定期專案稽核,以查核催理行為是
否符合規範。
七、考評
金融機構至少每季應評估受委託機構是否符合委託條件,若經考評為不符合機構,則須汰換受委託機構。評估內容以下列五點為主:1.受委託機構之資格條件2.受委託機構之作業流程控管3.客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4.受委託機構之辦公處所硬體設備5.受委託機構之內部稽核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