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子“和谐”社会的思想
那么,这样“治世”起来,哪里还有一点担忧和忧愁呢? 后就“法制管理”来说。老子认为,“法令滋张”的结果,就必然会出现“盗贼多有”。为什么?老子明确指出:“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人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故“法令滋张”的结果,必然导致“言出法随”、“政出多门”,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这就不可避免的给各级官绅贪污、勒索百姓造成可乘之机,各级官绅从中混水摸鱼,就会导致百姓在不能摆脱重负之下而沦为“盗贼”,甚至造反和起义。同时,在老子看来,“法制”本质上表现为“以力服人”,而与“以德报怨”、“以德服人”相悖。故“法令滋张”的结果,必然会导致百姓产生“畏法”、“惧法”的心理,和产生逆反心理,而导致负面的影响和作用,从而失去法制的真正效力,失去民心。因此,“慎法”和“少法”,无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