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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篇——财务报告概念框架(11)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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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出概念性结论并解决实际问题。在 2007 年 11 月的联合会议上,FASB 与 IASB 讨论如下几种主要的备选计量基础,即历史投入价值、历史脱手价值、经修正的历史价值、现时投入价值、现时脱手价值、现时均衡价值、使用价值、未来投入价值、未来脱手价值。在之后的联合会议上,FASB 与 IASB 将从以上备选的计量基础中作出选择。FASB 与 IASB 也开始讨论计量的概念、原则及条件,并讨论了根据从计量概念及原则中衍生出来的三条标准评估上述备选计量基础。

(三)报告

(1). 报告主体的含义及特点。报告主体是具有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的能力的经济单位。报告主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报告主体的范围比法律主体的范围更广;②报告主体具有紧密或一致的组织结构,比如其有可观察的边界,因此可以与其他主体区分开来。

(2). 集团报告主体。两个或更多的主体何时应该合并并被当作一个主体?FASB 与 IASB 提出了三种界定模型:①控制实体模型。集团报告主体包括控制主体(母主体)和在其控制下的其他主体(子主体),该模型要求存在母主体。②共同控制模型。该模型与控制实体模型的不同之处在于,母主体并不一定包含在集团报告主体内。③风险与(或)报酬模型。当一主体的活动影响另一主体股权持有者的财富时,这两个主体均应该合并在一个集团报告主体内。

(3). 仅含母主体的财务报表的有用性。关于仅含母主体的财务报表的有用性,目前存在三种观点:其一,仅含母主体的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均能够给外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在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同时,一般需要提供仅含母主体的财务报表;其二,在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同时,有时”需提供仅含母主体的财务报表;其三,母主体只能编制一张通用财务报表,即合并财务报表。FASB 赞成第三种观点,而 IASB并没有明确表明赞同哪种观点。FASB 与 IASB 达成了以下几点共识:其一,母主体一般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二,考虑到仅含母主体的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均包含在同一财务报告中,从概念层面来说,仅含母主体的财务报表的编制不应该受到限制;其三,仅含母主体的财务报表是否应编制是准则层面的问题;其四,决定哪些信息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同样也是准则层面的问题。

四、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性质

⑴概念修复理论,本质解惑人为理论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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