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而是把会计的基本理念组合起来,构建一个框架,在这个框架中建立起对公司会计准则的说明:这个会计理论的框架应当成为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这就是 1940 年出版的会计经典著作《公司会计准则导论》中两位会计学家在序中提出的著名观点。这一观点,实际成为以后不论是会计学界和准则制定机构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或理论体系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的指导思想。
CF 作为财务会计的专门概念,首先出现在美国 FASB 的文献中,美国 FASB 先后为 CF 给出两个内容似乎十分类似,但在认识上已有很大差别的定义:
a. 1976 年 12 月 2 日 FASB 发表一份征求意见稿,题为《概念框架项目的
范围和含义》,第一次对 CF 下了这样的定义:
“ CF 是 一 部 章 程。 是 由 目 标和 与 之 相 互 联 系 的 基 本 概 念组成的一个连贯的理论体系。它能导致相互一致的准则,并对财务会计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作出规定。目标用于识别财务会计的目的和宗旨,基本概念是会计的基础概念如指引应予入帐事项的选择(即确认),对这些事项的计量和将它们总结再传递给各利害集团(即报表)等方面的概念,之所以说它们是基本概念,是因为其他的会计概念产生于这些概念,在制定、解释和应用准则时需要反复地参考这些概念。”
b. 1980 年 5 月,FASB 发表的第 2 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以“财务会计概念
公告”
为题作为该概念公告的前言(实际上是全部概念公告的前言)。其中第二段,改写了 CF 的定义:
“CF 是由目标和相互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连贯的理论体系。这些目标和基本概念导致前后一
贯的准则。通过制定财务会计和报告的结构与方向,促进公正的财务会计信息和有关信息的提供,以便有助于协助资本市场和其他市场的有效运行。这一 CF 将能成为公众利益服务。确定目标和识别基本概念并不是为了直接解决财务会计和报告中的各项问题,而不过是要求目标指出方向,用概念作为解决问题的工具。”
将上述两个定义对比可以看到:最主要的不同是,后一定义删去了“CF 是
一部章程”的表述。因而,使 CF 由原先(1976 年的定义)定位为章程,而变成一种理论体系,或以目标为导向的由若干基本概念、协调一致的连贯的理论体系。同时,它不仅是属于财务会计的,也是属于财务报告的。
二、什么是财务报告概念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