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日常办公流程
2、将该租户的书面申请交给总经理了解情况并作出批示。如总经理同意该申请,便请总经理在该租户的书面申请上作出同意的批示。或正式起草打印一份同意该租户书面申请的回函并加盖公司公章,交由经理下发给租户(如总经理不同意,亦请总经理在该租户的书面申请上作出不同意的具体批示。或正式起草打印一份不同意该租户书面申请的回函并加盖公司公章,交由经理下发给租户)。
3、经总经理同意该租户书面申请后,使用电脑内的模板,起草打印三份关于该租户的《分租证明》(办公室存档、中心存档、租户存档)。
4、自行确认内容无误后,交由公司办公室复核。
5、打印一份公司用印审批表,填写相应框格内的内容,“经办人”一栏填写自己名字。
6、将三份《分租证明》连同公司用印审批表交给经理核对,并请经理在用印审批表上的“部门负责人”一栏签上名字。
7、经理交还三份确认后的《分租证明》与经理已签字的公司用印审批表。上述材料汇报给总经理再次确认,并让总经理在公司用印审批表上“公司领导审批意见”上签字确认办理盖章事宜。
8、三份经确认后的《分租证明》连同总经理及经理已签字的公司用印审批表、总经理批示后的租户书面申请,交由办公室主任进行盖章事宜。《分租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同时需要在主任的盖章记录表上签上办理盖章内容、办理盖章分类数、办理盖章时间并签字确认。
9、公司用印审批表复印一份,总经理批示后的租户书面申请亦复印一份。公司用印审批表原件、总经理批示后的租户书面申请复印件连同第一份《分租证明》交给主任,即办公室存档。
10、公司用印审批表复印件及总经理批示后的租户书面申请原件,连同第二份《分租证明》放在对应租赁场地的档案盒内,即中心存档。
11、第三份《分租证明》交由经理下发给租户,即租户存档。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租户完成《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三方协议》等签订情况后,需将合同提交至所在街道主管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时,制定《房屋租赁合同》供对方办理。
1、由租户提出书面申请,经经理及主管接收知悉后,交由我们进行后续处理并制定《房屋租赁合同》供主管进行办理。
2、将该租户的书面申请交给总经理了解情况并由他作出批示。如总经理同意该申请,便请总经理在该租户的书面申请上作出同意的批示。如总经理不同意,亦请总经理在该租户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