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本保荐机构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1)根据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
料、纳税资料的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关联企业的开户银行及基本银行账号如下: 公司名称
康力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
苏州新达电扶梯
部件有限公司
苏州康力运输服
务有限公司
苏州奔一机电有
限公司
广州广都电扶梯
配件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发行人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市莘塔分理处 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市莘塔分理处 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市莘塔分理处 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市莘塔分理处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花
都风神大道分理处 基本银行账号 543601040000142 543601040001306 543601040005513 543601040005703 44001551507053000912
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
情形。
(2)发行人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发行人持有江苏省吴江市国家税务
局和吴江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吴江国税登字320584724190073号”税务登记证。
经过以上查证及发行人提供的事实依据,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建立独
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
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此外,本保荐机构注意到,发行人2006年原始报表和申报报表应交税金存
在一定差异。本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I、核查过程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原始报表和申报财务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江苏天衡出具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