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发行人规范运作情况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各机构内部规章制度;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5%以上股东接受首次公开发行辅导的相关材料及辅导考试情况;
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苏环函[2008]84号)、吴江市国家税务局和吴江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关于公司最近三年未受税收行政处罚的证明函;
5、发行人《合同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
本保荐机构通过审阅以上相关文件,经审核后确认: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