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按照《首发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康力电梯是否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要求,进行了逐条对照,现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主体资格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吴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7年11月3日颁发的注册号为“吴工商司字
第10375-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吴江市审计事务所于1997年11月3日出具的“吴审所验(1997)字第
717号”《验资报告》;
3、发行人历次工商变更的相关会议决议,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以及历年业务经营情况记录、年度检验、年度财务报告;
4、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公司章程、财务
报告;
5、江苏天衡于2007年10月16日出具的“天衡审字(2007)913号”《审计
报告》;
6、江苏天衡于2007年10月22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07)89号”《验资
报告》;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7年10月10日出具的“(国)名称变核内
字[2007]第807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8、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
9、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本保荐机构通过审阅以上相关文件,经审核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