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本保荐机构自查后确认,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核小组基本情况
本保荐机构设立证券发行上市内核小组(以下简称“内核小组”),依照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参与证券发行承销上市保荐过
程的风险控制和质量控制,对证券发行上市推荐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慎核查,并提
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内核小组主要由风险管理部门和投资银行部门等相关人员及外聘的具有相
关资格和从业经验的资深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组成。
(二)内核小组对康力电梯申请文件实施的内核程序
康力电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本保荐机构的内部
审核工作及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本项目申请文件由项目组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准备完毕,并
向投资银行部下属综合管理部提出内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