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食品卫生
生产的包装材料原料中助剂使用符合《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助剂使用卫生标准》;
产品符合卫生要求(提供试产产品卫生检验结果);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产品标识、说明书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b.生产场所、环境、设施审查
具有与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所;
生产加工环境整洁;
生产工艺、设备应能防止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受污染。
c.卫生管理审查
设立卫生管理机构,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并配备经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设立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检验机构,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1.1.3.4卫生许可文书
在进行卫生许可审核的同时,制作相关的卫生许可文书(要求见本规范第一章有关章节)。
1.1.4评价与考核
1.1.4.1评价
工作规范和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卫生许可现场质量符合有关规定和本章1.1.3有关要求;
卫生许可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和本规范第一章有关章节要求;
卫生许可文书质量符合有关规定和本规范第一章有关章节要求;
卫生许可档案完整、准确。
1.1.4.2考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所有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食品卫生许可工作考核一次;
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食品卫生许可工作考核一次;
考核时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的卫生许可审核工作进行现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