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食品卫生
加工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接触熟肉制品的加工人员应第二次更换清洁工作衣帽、戴口罩,并进行手的清洗、消毒;
肉制品加工中使用的着色剂、发色剂、加工助剂等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包装熟肉应经冷却后,在经消毒的专用操作间内进行。接触熟肉的容器、工用具应当专用,有明显标志,使用后及时清洗、保洁,使用前严格消毒; 肉类罐头的杀菌应符合下列公式:
15min--60min—15min
120℃
即在15分钟内升温至120℃,维持60分钟,在15分钟降至常温;
接触肉品的容器、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成品运输使用专用封闭式保温车并保持整洁;装运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注意手的清洗消毒;装卸时避免生熟交叉污染,严禁脚踩、触地;
所有运输车辆、容器、用具应生熟分开,随时清洗,定期消毒。
b.资料监督检查
原料、成品验收和出厂检验的台帐;
定型包装肉与肉制品的外包装应贴有符合GB7718规定的标签;
原料索证以及加工肉制品原料肉应同时具有肉品生产者卫生许可证; 肉制品配料、生产工艺参数、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数量;
肉罐头杀菌记录。
(5)糕点生产加工单位要求
除1.2.3.2(1)生产加工单位通用要求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a.现场监督检查
生产糕点使用的颗粒原料必须经过挑拣、过筛,液体的要过滤;鲜蛋要经照验、清洗、消毒;
仓库内糕点成品及原料分库或分类存放,隔墙离地,并做到防潮、防霉、防蝇、防鼠;需低温保存的原料及冷加工糕点成品应冷藏保存,冷库(柜)温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