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项目经营协议
3.7.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负责除征拆补安及前期费用以外的项目投资、建设,根据本项目合资公司所占股份比例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承担PPP部分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管理职责;
3.7.3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在履行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后,合资公司可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减免及补偿政策;
3.7.4 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按照适用法律和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组织合资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
3.7.5 作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后及时向甲方备案;
3.7.6 获得特许经营权后合资公司需要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提前告知甲方,但合资公司的注册地址须在XX县行政区域内。
3.7.7 未经甲方同意,合资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协议。
3.7.8 有义务接受甲方组织专家对其出任企业法人的合资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低于2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
3.7.9 合资公司对其他公司的再投资需经过甲方的同意。
3.7.10 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8 前期工作
3.8.1 前期工作的内容
为本协议项下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顺利开展,甲方负责完成如下前期工作:
(1)项目选址、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能源评估及其批复;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
(3)项目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复、概预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批复;
(4)项目用地勘测、工程勘察;
⑸完成污水处理厂规划红线内的征拆补安,并承诺不存在权属纠纷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征收、安置补偿等发生纠纷,应由甲方出面解决;
⑹负责项目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至项目用地红线边;
⑺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
⑻报建报监、检测试验、施工水、电设施等。
3.8.2 前期工作费用
3.8.2.1 对于3.8.1甲方所做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全额投资。
3.8.2.2 其余3.8.1款所述前期工作以外本项目建设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8.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3.8.1款的前期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