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项目经营协议
见,由设计部门纠正。否则造成的后果和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乙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被甲方或设计部门接受并纠正的,造成的后果和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和/或设计部门承担。
5.3 优化与变更
5.3.1 乙方可以在不改变项目的工艺路线,不改变项目的总体平面布置,不改变项目主要设计参数和不降低项目要求的设备(设施)效能参数,并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对本项目进行设计优化。
5.3.2 在不限制前款权利的前提下,乙方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5.3.3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的,则乙方应书面提出变更理由,并取得甲方和设计部门的书面同意。
5.4 甲方的责任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对设计中的下列情况的错误承担责任:
乙方认为甲方批复中部分内容错误,并书面通知甲方,在通知发出后 10 日内甲方没有对该错误进行纠正,并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错误的通知后,书面答复乙方按照原设计行事。
5.5 建设费用的增加
甲方不承担本协议项下由于设计变更所造成增加的建设费用(含设计费用)的,该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甲方单方提出需提高项目的设计和建设标准的除外。
第6条 建设
6.1乙方的主要义务
6.1.1 除第3.8条款约定的前期工作以外,乙方应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建设程序以及设计文件和本协议的要求,负责完成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和配套设施的所有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的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并承担与建设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
(1)在本协议规定的开工日期或之前,开始工程建设,按照本协议附件四约定的施工进度进行施工,在本协议规定的竣工日期或之前竣工;
(2)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
(3)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有适用的施工标准和规范及本协议的其它要求,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施工建设。在施工工程中采购、安装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必须是全新的,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检验是合格的;
6.1.2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在签署、取得或完成各种合同、审批等文件后,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有关项目建设的文件之复印件报甲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