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项目经营协议
前期费用),经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由乙方出资建设(含前期费用),投资额最终以XX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审计部门审定为准,根据一期项目总投资及合资公司双方占股比例,甲、乙双方所占股份比例作相应调整。
⑶为保障污水收集全部覆盖金洲新区,合资公司负责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外1.5公里污水管网连接线投资建设,目前甲方已争取到的东城区污水处理厂中央配套资金800万元全部用于东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金洲新区优先保障东北片区提升泵站由合资公司投资建设。
⑷甲、乙双方利用合资公司平台所争取到的商业信贷资金,只能用于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前期费用、建设及运营维护,商业信贷资金所产生的商务费用、利息费用,按照双方所占股份比例承担相应费用。
⑸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利用合资公司平台所争取到的各级政府项目专项资金,只能用于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维护,同时在争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也按照双方所占股份比例承担相应费用。
⑹甲方必须协助合资公司取得XX县财政局出具的东城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费支付承诺函。
⑺本协议项下PPP的范围为:设计规模为一期日处理污水2.5万立方米、近期日处理能力达到5万立方米的XX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特许经营期满后的无偿移交;建设地点为:金洲新区工业集中区,金洲镇沩桥村境内。
⑻本协议项下污水处理厂的投资范围和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仅适用XX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本协议项下污水处理厂PPP建设过程中,除本协议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因何种因素导致污水处理厂实际建设成本超出乙方预算之投资额,则对超过项目总投资额部分的金额,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和提出任何补偿(包括要求提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单价等); 除本协议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建设过程中,乙方对预算之投资额有节约的,则节约部分之投资金额由乙方享有。
2.1.2 污水处理厂PPP建设过程中,污水处理厂实际建设成本超出2.1.1款之投资额,则对超过项目总投资额部分的金额,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和提出任何补偿(包括要求提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单价等);建设过程中,乙方对2.1.1款之投资额有节约的,则节约部分之投资金额由乙方享有,但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2.2 特许经营权
甲、乙双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运营和维护XX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从事污水处理服务和按照所占股份比例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收益的权利。
除依据本协议规定提前终止外,甲、乙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合资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资产的所有权。
依照本协议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所占股份比例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移交,负责PPP部分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于特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将全部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