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项目经营协议
8.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乙方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污水处理厂的项目设施:
(a)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企业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污水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
(b)乙方投资文件表述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c)运行维护手册以及污水处理项目内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
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和污泥,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满足环保要求。
8.2 污水处理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只对甲方收集的污水提供处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自身产生的污水除外)。
8.3 甲方的主要责任
8.3.1 在整个特许运营期内,应督促乙方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
8.3.2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污水处理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泥提供指定的污泥收纳和处置场地,提供的污泥处置场地距污水处理厂的运距应不超过15公里,并承担污泥收纳和处置所需的费用,但污泥运输至污泥处置场地的运输和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4 乙方的主要责任
8.4.1 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乙方应按照中国国家、湖南省、长沙市以及XX县现行的有关规范连续接受和处理污水(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保证出水、污泥、大气污染物和噪声等达到约定的标准,将从接收点排入的进水经处理达到出水质量标准后,排放至交付点。
8.4.2 乙方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合理的商业标准以及谨慎运行惯例认真而有效地处理其业务与事务,并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
8.4.3 乙方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和检验制度,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等项目,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的汇总、归档。
8.4.4 乙方应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状况及性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各项设施的图纸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保持水处理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在甲方的要求下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