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项目经营协议
8.4.5 乙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维护生态环境。
8.4.6 乙方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乙方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
8.4.7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经处理后的出水不享有任何权益,出水的排放、调度、使用及其相关权利归属于甲方。
8.4.8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不得从事与污水处理无关的业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处理甲方以外人士和或单位提供的污水。
8.4.9 妥善管理、使用和维护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装置,保证监测装置的正常在线运行,并承担运行维护费用。
8.5 维护保函
8.5.1 维护保函的出具
在特许经营期满前叁年,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一份维护保函,其格式为甲方可接受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维护保函的有效期要持续到特许经营期结束后12个月。
8.5.2 恢复维护保函的数额
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兑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兑取款项后的1个月内将维护保函的金额恢复到人民币500 万元,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的证据。
8.5.3 维护的责任
甲方行使兑取维护保函项下款项的权利不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且不应解除乙方履行维护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的义务。
8.6 运行与维护手册
在开始商业运营之前,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按照该运营维护手册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和维护,运营维护手册在运营期内应根据污水处理厂运营和维护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甲方同意后遵照执行。该运营维护手册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运营维护手册应包括污水处理厂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日常运行维护、大修维护和年度维护的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服务预案。
(b)运营维护手册应列明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所需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以及对项目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
(c)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应符合适用法律和中国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