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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国家安监总(17)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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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规定

措施效果检验。其中,在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对

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

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

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其他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

措施可采用直接测定值或根据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参

数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值。

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

突措施也可以参照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的方法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

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

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

第五十三条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当根

据经试验考察(应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要求的程序)确定的临界值

进行评判。在确定前可以按照如下指标进行评判:可采用残余瓦斯压

力指标进行检验,如果没有或者缺少残余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残

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并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

斯含量小于8m/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

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

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

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表4的临界值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

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但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

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

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当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

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

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

100m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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