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国家安监总(9)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字号:

煤矿瓦斯防治规定

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

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

矿长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各项防突措施按照下列要求贯彻实施:

(一)施工防突措施的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职工贯

彻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

(二)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

的记录。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

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

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

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

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三)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

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

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煤矿企业、矿井的防突机构应当随时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

实施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分别向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技术

负责人和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当对发现的问题

立即组织解决;

(五)煤矿企业、矿井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综合防突措施

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

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

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第三十一条防突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9-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国家安监总(9).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
二维码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