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防治规定
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
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第五十九条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工作面预测)是
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
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等。工作面预测应当
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
险工作面。
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第六十条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
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
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
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
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
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当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
图。
第六十一条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
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
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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