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观念,进而提高遵守法纪,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用权,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守法。法是一个国家根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活动和政府开展行政活动的基础,也是制约和规范公务员政治活动的依据。遵守法律、法规,是公务员按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办事的体现,也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不得有违法行为。
三是要遵守政纪,执行政令。遵守政纪、执行政令、确保政令畅通,这不仅是国家公务员的工作纪律、组织纪律,也是政治纪律。公务员要自觉遵守政纪,遵从政令,按政纪、政令行事,受政纪、政令制约,做到令行禁止;公务员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得有任何不接受、不服从、不执行政纪、政令的行为。否则,就要被问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到相应的惩处。执行政策是公务员的基本职责。从政治层面看,政策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制定的活动指南或行动方略。可以说,政策是基本政治理念、理论和政治路线、方针的具体化,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也是为政治路线、方针服务的重要手段。在政府行政过程中,离不开制度、法律与政策,而制度、法律与政策又是相互依存的,制度需要法律的支撑和维持,也需要政策的支持和维护。推行或实施某种政策,是政府开展公共行政活动所不可缺少的。
执行政策对公务员有三点基本要求。一是要有政策观念。衡量一个公务员的政策观念强不强,政策水平高不高,主要是看其对政策理解得透彻不透彻,掌握得全面不全面,界限把握得准确不准确,执行落实得认真不认真、走样不走样。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公务员要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在大局中思考和权衡,在大局下行动,不做干扰大局,妨碍大局或给大局添乱的事。当局部政策和全局政策不完全一致时,当地方政策和中央政策不完全一致时,要确保全局和中央政策的贯彻执行。若对政策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在贯彻执行的同时,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或申述,但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对政策 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
二是要准确把握政策。公务员在执行与制定政策前,要准确领会和掌握政策的精神实质,要把握政策界限,搞清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哪些必须干,自觉维护政策的严肃性,要善于用政策推动工作,解决问题。不能一知半解,把自己的错误理解或意思说成是政策,不能随意更改或歪曲政策精神实质,更不能违反政策或违背政策搞土政策。要在准确理解政策的基础上,去把握政策和正确制定与执行政策。公务员在制定或执行政策时,不能忽视民意,不能忽视与民众的沟通,不能时时带有一种理所当然的态度和理念去制定与执行政策。否则,就做不好所希望做的,也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是要认真落实政策。公务员在执行、落实政策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政策的实质。在执行、落实政策时,要把对国家负责同对人民负责结合起来,对上负责同对下负责结合起来;把政策的原则要求同自己的业务实际结合起来,要力求正确、准确,融会贯通,忠实地、创造性的执行和落实政策。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政策办事。不能随心所欲地片面理解政策,或孤立静止地对待政策,不能搞各取所需,为己所有,不允许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滥用或违反政策。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要力戒随意性,因为随意性会影响政策的信度和效度。为了使政策更完善和更符合实际,公务员不仅仅要执行、落实政策,而且要积极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