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规范公务员行为的意义与作用
公务员的职业性质、工作特点、社会责任决定了公务员在其职业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特别是履职活动中所表现出的行为与行为方式,不仅是其个人综合素质的体现,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至少是代表其任职的机关形象,更重要的是公务员的履职行为直接关系着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效能。即使公务员以公民身份出现在社会活动中,因其公务员的职业身份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外部属性,也需要对其行为进行了必要的规范。因此,对公务员行为的规范始终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这对政府及其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规范公务员行为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
政府职能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依法执行与制定公共政策,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维护公共秩序与安全,增进和创造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是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政府在履行职能时就必然要实施相应的行政行为,而这种行为是以公务员个体的履职行为为基础的。所以,政府要卓有成效地履行职能,就必然要规范公务员的行为。
首先,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及其政策、决策,都是通过相应的行政组织系统分解、传递、贯彻、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层次的每个职位上的公务员,并通过公务员的具体履职行为去实现或产生影响和发生作用的。同样,政府职能的转变最终也依赖于公务员行为模式的转变。然而,公务员个体的目标、利益与行政组织的目标、利益有时会出现并不完全一致的现象,这就会导致公务员个体的行为选择、行为方式会与行政组织的要求产生差异,进而影响行政组织目标、利益的预期效果。理论与实践表明,任何公共组织存在的出发点都是为了管理外部社会,但为了管理好外部社会,就必须先把组织内部管理好。只有管好内部,才能减少和避免内耗,才能提高组织的效能,发挥组织的作用,进而实现对外部的管理预期。这正是公务员行为规范的主要目的和功能所在。
其次,公务员行为规范是法治精神的体现 ,而非个人意愿行事。公务员行为规范体现的是公共行政的精神、原则、原理和公职理念,反映了社会和公共行政组织对公职人员的要求,体现了对公共行政权力的制约,也反映了公务员与行政组织系统、工作对象和周围环境的关系及行为方式。通过行为规范确立公务员的行为准则、标准及其“定位”,以维系既定的秩序,实现预期的目标,并保障公务员履职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而且,在政府履行职能和公务员履行职责时,其行政相对人也就必然会要求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为首先要规范。因此,政府要有效地履行职能就必须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规范。
再次,公务员的公务行为与政府的行政行为紧密关联,这种行为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引起行政责任或法律后果,而且这种责任与后果对外要由公务员所任职的机关承担。因此对公务员履职行 如果缺少行为规为必须有规范,而不能仅靠自我把握和觉悟范,在政府开展的公共行政领域和相关的行政活动中,必然会出现行为失范,权力失束,决策失误,执行失控,运行失序等现象(在行政实践中,因公务员的行为失范致使决策失误,执行走样,导致严重后果的案例,并不鲜见)。行为规范可以减少或防止公务员履行职责、从事公务时主观随意性,这种主观随意性越大、越多,行政活动失范的可能性就越大、越多,当随意性造成严重失误,导致有害后果时,必然影响政府的声誉、形象与权威,必然对政府有效履行职能产生干扰或破坏。行为规范不仅可以使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从事公务时,能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