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职责和运作职权的行为进行规范,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提高公务员廉政素质,培养公务员廉政品质,促进政府机关廉政建设所不可缺少的。
第一节 公务员的廉政行为规范概述
一、廉政行为规范的涵义与特性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是关于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命令、政策、纪律的总和。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或遵守的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公务员廉洁从政的核心要求,是不利用职权和职务或公务之便谋求不正当的私利。这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本质所决定的,也是公务员的职业性质、工作特点和社会责任所决定的。甚至可以说,廉洁从政是公务员的立足之道,立业之基,立身之本。
公务员是受社会和民众的委托,受组织的委派,负责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负责管理和配置公共资源的公职人员。从法理上讲,公共权力来自于社会,但却凌驾于社会之上,公共资源属于社会全体成员,但却不属于任何社会成员。事实上,由于社会成员的松散性及其利益上的差异性,决定了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不可避免地要由具体的机构和人员去行使、管理、配置,这就导致了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虚置,并出现了形式上的公共性和实质上的个人性之间的矛盾现象。在这种状况下,公务员因拥有特殊的职业地位、身份和职权,就会自然而然地处于强势地位,社会民众反而会处于弱势地位。理论与实践也表明,处于强势地位的 公务员,如果缺少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就有可能会随心所欲,而且在自利性的驱动下,也有可能会利用公权以自肥,从而导致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背离其本来的宗旨而出现腐败。腐败与廉洁相对立。腐败的原意是指为谋取私利而违反公认的做事原则、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现象。公务员的腐败通常表现为政治腐败、经济腐败和生活腐败三种形式。公务员的任何腐败行为都是一种以公权为基础,以公共利益或公众利益为代价的不法交易行为,其本质是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的私有化,其核心是以职权或职业便利谋取私利。这种以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私有化为特征的腐败,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就会对民众、对社会、对国家产生明显的严重危害和潜在的巨大负面影响。因此,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公务员腐败的制度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公务员的腐败说到底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出于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侵占、浪费公共资源的表现。其本质是公职人员侵害、分割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利益。其结果是扰乱经济秩序,制约经济发展,破坏社会公平与正义,危害社会正常生活,阻碍社会进步,侵蚀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和道德准则,扭曲人们的心态和人际关系,腐蚀人们的良知,败坏社会风气,助长犯罪,破坏民主与法治,引发人民不满,激化社会矛盾,恶化政民关系,瓦解社会的凝聚力。公务员的腐败必然导致效率低下、办事不公、政策失效、规范废弛、约束疲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剥蚀政府功能,加大行政成本,增加行政阻力与压力,影响行政效能,损害政府形象、声誉和权威,削弱民众对社会发展的参与、支持度,增添不确定性社会风险,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严重的还可能引发社会动荡与混乱,致使正常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停滞、中断或倒退,甚至导致政府瘫痪,政权更迭或国家解体。事实上,只要有社会就会有公共管理,就会有公共权力,就会有公职人员,也就会产生腐败现象,也就必然有反腐倡廉问题。当今世界,在公职人员中反腐倡廉已不是某个国家所特有的,而是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问题。反腐倡廉已成为国际共识,无论各国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有多大差异,但对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