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从和接受其行政首长的领导,要按行政首长的指示和要求工作。如果直接行政首长的正、副职所下达的指示、意见不一致时,一般应以正职的意见为主。如果遇到本级机关的上级机关的行政首长的越级指挥或命令时,应及时向本级行政首长汇报、请示;如果时间紧急或情况特殊,可直接接受更上级行政首长的越级指挥或命令。但同时或事后要向自己的直接行政首长汇报,也可请求更上级行政首长与自己的直接行政首长进行沟通。需要指出的是,“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共行政组织保持统一、保证政令畅通和组织效能的必备条件,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在现代公共行政活动中,在强调“下级服从上级”的同时,绝不能把下级服从上级,特别是公务员服从行政首长,理解为仅仅是对领导者个人的服从或依附,更不能理解为盲从唯上。这种服从应当是对制度的遵从和维护,是对规则的认同和遵守,是对组织的尊重和服从,也是一种非人格化的组织程序。其次是“个人服从组织”。个人服从组织一是指公务员要服从他所任职的某一级行政组织。任何一个公务员不论其职务多大,所处的层次多高,都应把自己置于行政组织系统之中;凡涉及担任公职、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从事公务等事项,任何一个公务员都要服从组织决定,接受组织领导,遵守组织纪律,接受组织的约束和监管。不允许公务员有不服从组织,或脱离、超越组织的随意行动。二是指任何一级行政组织中的公务员均不得随意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干预其他行政组织中公务员的行政职权。除紧急公务外,上级行政组织中的公务员不得越级向下级行政组织中的公务员直接下达行政命令和指示;下级行政组织中的公务员不得处理属于上级行政组织中的公务员职权范围内的公务;任何公务员不得违反正常的公务规程,向所属的或非隶属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下命令,发指示或法外施权。三是指公务员在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不得擅离职守,不假而出;公务员因私事或其他特殊事由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事先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而且日常公务必须有人代理,并向代职的公务员交待清有关事项;公务员在处理突发事件、危机和办理紧急公务时,不得请假。必须指出,所有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务员,不论其所处层次的高低,不论其行政工作如何特殊,都要服从和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在通常情况下,公务员主要是通过自己直接供职的政府或政府所辖的行政部门服从中央政府,接受其指示和决议。但在非常时期或重大问题上,中央政府也可以直接发出政令,要求全体公务员服从或执行。此时公务员要直接服从中央政府,直接服从组织,按照中央政府的指示、决议和命令办事。这既是服从领导”和“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题中之意,也是我国的行政体制和行政制度所决定的,既是形成统一、完整、政令畅通的行政系统的必备条件,又是保证行政系统和全体公务员在政治上、组织上和行动上与中央政府保持一致所必须的。
总之,政治行为规范既是从政治上对公务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纪律的重要内容,既是公务员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的重要保障,也是行政组织在政治上保持目标一致、整体统一和增强内聚力所不可缺少的。
第三章 公务员的廉政行为规范
公务员在担任公职期间,依法开展的公务活动和履行职务的行为,实际上是代表着国家、政府或某一政府部门。在实施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公务员具体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和配置公共资源,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依法履行职责和从事公务,维护、促进国家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是公务员最基本的职责。与公务员的这种职业和职责相对应,对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