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 MBO)的概念最早是由著名的管理大师德鲁克于1954年在其名著《管理实践》中提出的。所谓目标管理,是一种程序或过程,它使组织中的上、下级一起协商,根据组织的使命确定一定时期内组织的总目标,由此决定上、下级的责任和分目标,并把这些目标作为组织经营、考核和奖励的标准。目标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Y理论为基础的,即认为在目标明确的情况下,人们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目标管理法是众多国内外企业进行绩效管理的最常见的方法之一。
1)目标管理法的实施程序
①绩效目标的设定
绩效目标的设定,是目标管理程序的第一步,实际上是上下级共同确定各个层级所要
达到的绩效目标。在目标管理法中,绩效目标的设定开始于组织的最高层,他们提出组织使命声明和战略目标,然后通过部门层次往下传递至具体的各个员工。目标主要指所期望达到的结果,以及为达到这一结果所应采取的方式、方法。
②制定被考核者达到目标的时间框架
目标管理强调“自我控制”、“自我突破”,但绝不是要放弃管理控制,只不过是用双向沟通代替了专制管理,通过确定绩效目标达成时间的有效约束,可以更有效地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
③将实际达到的绩效水平与预先设定的绩效目标相比较
目标管理的考核不是考核行为或其他,而是考核绩效。如果目标确立是具体的、可验证的,那么考核过程就简单。管理者与员工讨论他们是否完成了目标,并研究为什么能完成或不能完成,组织将这些检查考核工作情况记录下来并成为正式的绩效考核。
④制定新的绩效目标,以及为达到新的绩效目标而可能采取的新的战略成功实现其绩效目标的被考核者参与新一轮绩效考核周期绩效目标的设置过程。而那些没有达到既定目标的被考核者在与其直接上级进行沟通,判明困难的出现是否属偶然现象、找出妨碍目标达成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和行动矫正方案后,才可能参与新一轮考核周期绩效目标的设置。
图3-4目标管理法的实施程序
2)目标管理法的优势
目标管理法具有许多管理上的优势,总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