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金融期末复习
国内公债的债权人为本国公民或法人,采用本国货币计量。国外公债的债权人为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外国银行、外国企业或个人,采用外币计量。
按发行性质分类
自由公债是由人民根据公债的条件自由决定购买与否,不加任何限制的公债。强制公债是当政府财政状况异常困难时,凭借政府权力向人民强行推销的公债
按照经济用途分类
生产性公债用于生产建设事业,如铁路、公路、电气以及兴办其它盈利性企业。非生产性公债是用于非生产性支出,例如为维持和提高社会消费水平所发行的公债。
按照是否可以上市流通,公债可以分为上市公债和非上市公债。 按照利率是否变动,公债可分为固定利率公债和浮动利率公债。 按照转让性分类 ,公债可以分为可转让公债和不可转让公债。 按照偿还期限分类,分为定期公债和不定期公债。 弥补财政赤字 筹集建设资金 实施经济政策,灵活调节经济 形成市场基准利率 四、公债的职能
四、公债的管理
公债管理是政府通过公债的发行、转换、偿还和市场买卖等活动,在公债总额和构成、结构变化和利率升降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以满足政府筹措资金、供应开支的需要,同时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相协调,起到经济杠杆的作用,达到稳定经济的目的。
公债的发行 公债的流通 公债的偿还
一、公债的发行
(一)公债的发行原则
1. 经济原则
公债发行以推动和协调国家经济发展为目标,在发行规模上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必须遵循经济原则。
2.适度原则
公债在发行期可能形成国民经济的负担,在偿还期可能形成国民经济和政府的双重负担,其发行量必须保持适度规模。
3. 便利原则
公债发行时在种类、时间方式及认购手续等方面都必须既方便认购者认购,又方便代销者销售。
(二)公债的发行方式
1. 公募法
直接公募法是由财政部直接承担发行责任。 间接公募法是由政府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公债发行责任。 承受法又称包销法,是政府发行的公债全部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承受包销,再由包销者自行发
售的方法。
3. 公卖法
政府通过证券市场公开出售公债。
4. 交付法
政府在偿还债务或支付其他费用时,全部或部分以公债券代替偿还。
三)公债的票面额与发行价格
2. 承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