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继承的实践
2、财产——全部继承 国民党拥有的财产统统继承
(1)新中国成立前夕,国民党飞虎队飞机停留在香港机场,49年底,国民党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飞机由国民党继承 ,英国法院承认,后新中国反对
(2)新中国成立前夕,国民党商队起义,停留在新加坡,国民党在新加坡于诉讼方式取得,新中国反对
3、债务——不继承 国民党债务统统补不继承
六、国家责任
1、 国家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2、 相关国际法编纂 1930年 联合国成立后 1949年开始
直到1996年 国家责任草案
3、 责任基础:国家从事国际不法行为时承担国家责任的责任基础
(2000,国际法委员会) 国家从事国际不法行为构成现代国际法关于国家责任的责任基础
4、 国际不当行为
(1) 归责原则——无论有无过错均承担
(2)
国家机关行为
国家授权行为
一国交由另一国家支配的机关行为 主观——必须是一种逾越权限行事的机关行为
国家行为叛乱或起义活动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观——违反国际法
5、 责任免除情况:同意 自卫 反措施 不可抗力 危难与危急情况
6、 责任形式:继续履约和停止不法行为 保证不重视
恢复原状 补偿 抵偿
7、国际罪行:侵略 奴隶制 灭绝种族 种族隔离 严重破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