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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学院 国际法讲义(18)

发布时间:2021-06-1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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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地形界线(以河流山脉作为边界线)【有形边界】

几何界线:在陆地或水面上确定一些适当的点,把这些点连接起来(界碑,岛屿) 天文界线:按地球经纬(混合边界线:上面的两种:地形&几何)

空中界线

底下(地下)界线

(三)边界的形成

1、传统习惯线:从一个国家行政管辖范围来确定,得到各国默示承认

2、条约边界线:以地图、明示的方式作出不易产生纠纷

3、继承边界线:由国家继承而来(民族独立国家、国家分裂、分离合并)

(四)边界合约

1、组成:序言、正文、最后条款

2、划定(条约边界)过程:①签订边界条约

②双方组成共同机构具体勘界

③制定勘界相关法律文件(母约+子约)

(1)若界碑与地图、条约、议定书不一致

习惯法(2)

(3)地图与边界条约不一致,用“边”

五、极地问题

(一)南极

概念:地:南极圈以南

法:南纬60°以南,包括南极洲大陆,附近岛屿及海域

关注南极问题作为领土研究的原因

(1) 发现矿物资源、生物资源

(2) 地理环境单纯适合研究

(3) 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

(二)确定南极法律地位的相关理论(都未得到普遍支持)

1、扇形理论:(英国法学家 20世纪初)

由两条纬线,一条经线划出一片地区

2、先占理论(智利法学家)

认为南极属于无主土地

3、《南极条约》1961年生效 我国1983年加入,至今仍有效

(1)南极地区专用于和平的目的(可使军事能源,装备→和平目的)即南极协商会成员国可进入南极的任何地区以监督调查

(2)冻结所有对南极地区的领土要求

(3)科学考察自由和国际合作

(4)南极协商会议制度(12个缔约国)

(5)保留南极地区海域的公海的法律地位

(6)防治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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