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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学院 国际法讲义(9)

发布时间:2021-06-1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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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承认:用某种国家行为来表示承认的意思 ①既存国家与新政府建立外交关系

推定问题②既存国家与新政府签署条约

③既存国家与新政府建立正式的领事关系

在以下情况下,不能推定既存国家承认新政府

① 若既存国家与新国家同时参与多边条约和多边公约的制定和签署行为

② 若既存国家与新国家之间的民间交往

③ 双方存在一定级别的外交接触

法律上的承认(正式、完全、永久、不可撤销的承认,通常还认为法律上承认

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2)事实上的承认(英美国家、非正式、不完全、临时、可撤销的承认)

承认的法律后果

(1) 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

(2) 双方签署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条约协议

(3) 承认新国家的主权和司法管辖权

(4) 支持新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承认问题上我国的实践

逆向承认 要承认新中国就不得承认国民党

相互承认 冷战时期 提出你不承认我,我不承认你

对发展中国家和民族独立国家,我国通常马上承认

我国与以色列

以色列是美安插在中东的,是美实现战略部署的工具

新中国成立时,我国未接受以色列承认

1971 在恢复中国联合国大会资格上 以投赞成票 以致电中 但中未承认

90年代 与以色列建交 承认以色列

五、国际法上继承

1、 继承:国际权利义务由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继承人

继承主体国际组织、国家、争取独立的民族

被继承人

对象:国际权利义务——条约、财产、债务、国家档案的继承

2、 继承的法律编纂——国家继承

1978 《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继承的维也纳公约》

1983 《关于国家对财产、档案和债务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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