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之际,对我国高校管理法治化的历史进程及取得的主要成就进行回顾与总结、对高校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对于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之后,民主法制建设领域具有战略号召力的两个新概念,也成为十七大报告的亮点。
教育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加强依法治教,大力推动依法治校,实现高校管理的法治化也自然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正如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所指出那样,依法治教是21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以法制为基础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要求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和人民群众参与教育事业管理的权利;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和造就21世纪的一代新人,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调整、规范和解决。因此,教育领域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进行深刻的观念更新与制度变革,加强法制建设,全面实行依法治教[2]。
(二)高等教育事业加速发展与深化改革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把教育摆在了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动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高等教育由此进入了加速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历史新阶段。1978---2007年,普通高校当年招生人数从108万人增加到566万人,高等教育总规模由780万人增加到2700万人。先后超过俄罗斯、印度、美国位居世界第一,毛入学率由改革开放之初的9.8%提高到23%。世纪之交的扩招,促使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在2002年达到15%,迈入大众化阶段[3]。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 我国开始了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最终确立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推动了教育体制的改革。在相应的体制变革中, 学校与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 这种变化必然要求学校确立依法治校的理念。以高校为例, 体制改革前, 学校、教师、学生都不是独立的主体, 没有独立的地位和利益,学校与政府之间以及学校与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整。体制改革后,学校依法摆脱了政府附属物的地位, 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办学的自主权,政府依法对学校实施间接管理, 学校依法独立运行。体制改革后, 教师、职工、学生成为独立的主体, 他们与学校的社会关系既包括以平等协商为特征的民事关系, 也包括行
政管理关系。这就要求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必须变过去惯用的行政手段为法律手段, 用法律手段来调节、处理与教师、职工、学生的各种关系。随着以人为本理念和依法治国方略日益深入人心, 人们的权利意识日渐增强。在这种情况下, 主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