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之际,对我国高校管理法治化的历史进程及取得的主要成就进行回顾与总结、对高校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对于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学校、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 2005年,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教政法〔2005〕3号),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目标、具体措施等。
总之,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法治化进程,可以说,高校管理的法治化工作已经具备了坚实的基础,高校管理的法治化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力推进高等教育立法,基本形成了内容较为完备,结构较为合理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980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学位条例》、《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国务院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在法定权限内,制定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结合地方实际与需要,制定了符合地方教育规划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5]。基本形成了以《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为核心,由教育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第二,规范高等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观念逐步形成。随着《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出台和教育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备,在进一步推动教育立法工作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更加重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行政执法职责和任务的需要,完善相应的执法机构和队伍,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任务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也大力加强了教育申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工作,注重依法保护学生、教师、学校以及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和谐的教育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逐步使行政执法行为不仅在实体上合法,而且在程序上合法。
第三,高等教育司法工作不断推进,涉教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司法是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