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之际,对我国高校管理法治化的历史进程及取得的主要成就进行回顾与总结、对高校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对于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择并努力实现高校管理法治化是与时俱进的明智选择。而高校管理法治化的当务之急就是要确立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的理性化制度, 进一步理顺并明确教育事业的基本主体------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对于保护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 调动学校办学的主动性、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以及学生学习的自觉性, 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改革开放30年高校管理法治化的历史进程及取得的主要成就
改革开放30年来,在中国教育的各个领域都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法律关系;在保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规范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行为、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等重要方面都已有法可依;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正在逐步建立法制化、规范化的解决办法。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具备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到21世纪初,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以教育专门法为骨干,由教育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并建立了教育法律、法规的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伴随着整个教育事业的法治化进程,高校管理法治化也走过了从起步到逐步完善的历史进程。总体而言,高校管理法治化的历史进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20世纪80年代是高校管理法治化的起步阶段。
文革结束后,一个刚从劫难中走出的民族渴望变革,而教育则是公众最为关注的领域,教育改革也就成了共和国新的领导集体开启改革大幕前的序曲,1977 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1977 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及《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正式恢复重点学校招生考试制度,被停掉十年的高考制度恢复了。恢复高考后十个月,举世瞩目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了,中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1980年2月2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制度全面恢复,“学士、硕士、博士”等几年前还陌生的词汇一下子热遍神州,中国又找回了尊崇斯文的传统。这是新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第一部教育法律。从此,迈开了教育立法的坚实步伐,也标志着改革开放时期教育立法的开端,极大地促进了改革开放后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恢复和繁荣发展。许多莘莘学子通过努力考取了大学,获得了接收高等教育和被授予学位的机会,以后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大显身手,成为支撑各行业发展的人才[4]。
(二)20世纪90年代是高校管理法治化的加速发展阶段。
作为改革之先声,教育法制建设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每一步都可圈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