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之际,对我国高校管理法治化的历史进程及取得的主要成就进行回顾与总结、对高校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对于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教育司法是教育法实施的重要形式之一。从司法机关受理的教育案件看,主要是学生在学校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和学校举办的校办产业与社会其他组织所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也有一些社会不法分子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侮辱殴打学校师生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发生了不少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在全国各地屡屡发生学校被诉的案件,且呈上升趋势。其中有些案件备受社会和媒体关注,如田永状告北京科技大学案、北大博士生刘燕文状告北京大学案等 [6]。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范围涉及到招生入学、学籍管理(主要涉及开除、退学等纪律处分)、学位、学历的授予乃至学生的人身权(主要涉及名誉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主要涉及学费和其他服务性收费)等多个方面。不可否认的是,司法的介入在推动教育法治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且已成为教育法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第四,高等教育法治监督制度不断完善。中国教育法治监督已基本形成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执政党党内监督的格局。近年来,各级人大有重点地开展了教育执法检查。在教育行政监督方面,国家建立了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教育监察制度和教育审计制度。
第五,高等教育法治宣传与普法工作进展顺利。搞好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教育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是教育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从1985年开始,我国实施全民性的普法“五年计划”,其中《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已列入了普法重点学习宣传的内容。随着“普法”工作的推进,全部高等学校已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成为一个重要的普法平台。
三、高校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尽管高校管理法治化走过了从起步到逐步完善的历史进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高校管理法治化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与学校间的法律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高等教育法》明文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逐一统计,总共有7项“自主”。看来,法律早已确定了高等学校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