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之际,对我国高校管理法治化的历史进程及取得的主要成就进行回顾与总结、对高校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对于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的高级专门人才,并从多个方面规定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强调了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的模式上,要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由重视知识传承向强调具有知识创新能力转变。
关于高等教育的投入和条件保障问题,《高等教育法》确立了高等教育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投入体制,规定“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明确了国家和其他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在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确保投入方面的原则与责任。
《高等教育法》还建立了包括高等教育的类型、学业标准、修业年限、就学条件、实施原则在内的一系列重要制度;规范了高等学校的设立条件与程序;确定了高等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职责与相互关系,使高等教育的各项基本制度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高等教育法》同时也是一部注重保障高校教师与学生权益的法律。《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能够完成学业,《高等教育法》建立了包括为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提供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和鼓励勤工助学活动等措施在内的一整套资助制度,为保障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高校管理法治化进程进入逐步完善阶段。 进入新的世纪以后,我国高校管理法治化进程进入逐步完善阶段。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等专门的教育法律;国务院制定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等多项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在法定权限内,制定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民办高等学校管理若干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另一方面,教育领域的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工作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意义。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新时期指导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教育部门也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充分运用法制手段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努力实现教育法治。2003年7月17日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明确指出:“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